綜所稅申報 避開10大常見錯誤

2012050708:41


綜所稅申報 避開10大常見錯誤

 

記者鄭琪芳/專題報導

所得稅申報已起跑,雖然每年都要報稅,但還是有部分納稅人會出現漏報、錯報的情況,國稅局特別整理十大常見報稅錯誤,提供民眾參考,以免因申報錯誤而被補稅。

一、免稅額申報錯誤:一般人免稅額為8.2萬元,年滿70歲以上的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等),免稅額則是12.3萬元;但若申報扶養年滿70歲的其他親屬(叔、伯、舅等),免稅額只有8.2萬元。

二、扶養親屬申報錯誤:誤報扶養20歲以上、未在學、有謀生能力的子女或兄弟姊妹;或兄弟姊妹重複申報扶養父母;或申報扶養其他親屬錯誤(例如申報扶養薪資免稅者的子女)。

三、漏報所得:因為沒有收到扣繳憑單、股利憑單等而漏報;或是漏報租賃所得、財產交易所得等無扣繳憑單的所得;或是未合併申報受扶養親屬的所得。

四、未合併申報:未滿20歲的子女如果有所得,除非已婚,否則還是要跟父母合併申報;夫妻也要合併申報所得,若因分居而無法合併申報,必須在申報書上載明配偶姓名、身分證字號,並註明已分居。

五、保險費申報錯誤:人身保險費每人每年最多可以申報2.4萬元,全民健保費可全額申報,但只有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保險費才能申報,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的保險費不能申報扣除。

六、教育學費申報錯誤:就讀大專以上院校的「子女」,教育學費才可以申報;本人、配偶、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的教育學費,都不能申報扣除。

七、醫藥費申報錯誤:美容整型支出、看護支出等,因為不屬於醫療,所以都不能申報抵稅;且醫藥費有保險給付部分應該先減除,不足的部分才能申報。

八、虛報捐贈:低價買進不實捐贈收據、列報未登記或未設立團體的捐贈等,已涉及逃漏稅,若被國稅局查到,將會連補帶罰;至於點光明燈、安太歲或支付塔位的款項,因有對價關係,也不能申報捐贈抵稅。

九、誤報房貸利息: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每戶每年最多可申報三十萬元,但須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且不能同時申報房貸利息及房租支出,也不能申報修繕或消費性貸款的利息。

十、身心障礙扣除額檢附資料錯誤:誤以重大傷病卡列報身心障礙扣除,未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或精神衛生法規定的專科醫生診斷證明書影本。

國稅局表示,如果民眾報完稅後才發現申報錯誤,可以重新填寫一份正確申報書,補辦結算申報;採用網路申報者,只要重新上傳申報資料即可,但若報稅期限已截止,只能以書面方式辦理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