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人存在的意義
我為什麼存在?這個問題每個人都曾經問過。許多哲學家甚至傾其一生在研究這個問題。有位哲學家在研究這個問題之後,作了一個非常誠實的結論:『人是無可選擇地獲得生命,無可抗拒地失去生命,無可奈何地度過生命』。事實上,『人為什麼存在』這個問題從古到今沒有一個人能給出一個滿意的回答,是有原因的。因為我們都是『無可選擇地獲得生命』。一個沒有選擇就存在的人,怎麼可能說出他為什麼存在呢?『我們為什麼存在?』這個問題的答案是不可能來自無可選擇地存在的人。只有問神為什麼造了我們,才能得知我們為什麼存在。就像一位藝術家,他創作藝術品的時候,一定是根據他的本性、心意來創造的,所以他的藝術品能夠代表他。我們的神是根據祂的本性、祂的心意來創造人,祂這創作也表達了祂心中的美意。那麼,神的本性是什麼呢?神造人的美意是什麼呢?
聖經告訴我們神的本性:第一,神是愛(約壹四8);第二,神是光(約壹一5);第三,神是靈(約四24)。
第一,神是愛,愛是神的素質
神就是愛,住在愛裡面的,就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約壹四16)。
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入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遠的生命(約三16)。
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就在此將祂自己的愛向我們顯明了(羅五7~8)。
愛不僅是名詞,更是動詞
這個愛不僅是名詞,更是動詞,因為愛是動詞,就需要愛的對象。神自已是主語,神愛,所以神需要愛的對象。越高等的生命,愛的對象就越講究。神的生命是宇宙中至高無上、神聖完美的生命。祂愛的對象是非常講究的。神的標準高到只有神自已的生命與性情才能配得上。因此神就照著自已的形像,按著自己的樣式造了人(創一26)。人在浩瀚的宇宙中很微小,『但是神卻眷念他』(詩八4),因為在這宇宙中只有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為要作神愛的對象。
幸福完全取決於他愛的對象
一個人的幸福完全取決於他愛的對象,愛對了對象,一輩子幸福;愛錯了對象,一輩子痛苦,例如:婚外情、毒品、賭博。所有人的問題都可以追溯到人在不朽壞的神之外愛了許許多多必朽壞的人事物。當我們不愛神時,神的愛對我們是毫無效力的。但是當我們選擇來愛神時,聖經說,『萬有都要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羅八28)。這個益處並不是指著物質的福氣,如財富、名利等;乃是屬靈、神聖的祝福。這益處就是神要叫我們更多得著祂的豐富,把我們模成神兒子的形像(羅八29),就是跟祂一模一樣,使我們也成為愛和光,正如神是愛、是光一樣。
我們存在的第一個意義
我們人是何等有幸,我們的存在是何等有意義。我們存在的第一個意義是要被神愛,並且愛神!所以神對人最大的要求是要人“全心、全魂、全心思並全力,愛主你的神。”(可十二30)喔,這創天造地的神,浩瀚宇宙的主,按著自己的形像造人的神,祂愛人,也要人來愛祂!這是神多麼甜美的心意,這是人多麼崇高的存在的意義。
第二,神是光,光是神的彰顯
神就是光,在祂裡面毫無黑暗(約壹一5)。
生命在祂裡面,這生命就是人的光(約一4)。
你們是世上的光。城立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人點燈,也不放在斗底下,乃是放在燈檯上,就照亮所有在家裡的人(太五14~15)。
使你們無可指摘、純潔無雜,在彎曲悖謬的世代中,作神無瑕疵的兒女;你們在其中好像發光之體顯在世界裡(腓二15)。
是光的神與光的兒女
聖經明確地告訴我們,神就是光(約壹一5)。然而,聖經又說從來沒有人看見過神。因此,神的光不是人肉眼看得見的。光的常態就該是照耀、輝煌的。為要將祂這看不見的光照耀出去,神就照著祂自己的形像、按著祂自己的樣式造了一個看得見的人,來彰顯祂這肉眼看不見的光。哪裡有光,黑暗就要退去。光帶來生命,欣欣向榮。所以聖經告訴我們,當我們接受了神的生命,成為神的兒女,成為基督徒,我們就漸漸長成為世上的光,並照耀出神的光。當我們在光中,我們知道我們為什麼活著,我們該如何行,我們也滿了榮耀的盼望。
作祂透光的器皿
光也能醫治我們,神是公義的太陽,祂的光線有醫治的能力(瑪四2)。我們魂裡有各樣的病,例如嫉妒、貪婪、驕傲、自憐、憤恨等等。當我們轉向是光的神,祂樂意來醫治我們(太九12)。有了神的光照和引領,我們可以大膽舉步行在光中。我們能把神這是光的生命活出來,把光明帶給我們周圍的人,使他們也能夠看到神如清晨的日光從高??天臨到,把他們的腳引到平安的路上(路一78~79)。感謝神,讓我們這看得見的人作祂透光的器皿,盛裝祂的生命,來照耀、彰顯祂這位看不見,是光的神,使我們過一個正大、光明、坦蕩、踏實、透亮的人生,將神愛、光、聖、義的性情照耀、彰顯出去。這是我們存在的第二方面意義。這是神的定意,更是我們榮耀的盼望。
第三,神是靈,靈是神的本質
神是靈;敬拜祂的,必須在靈和真實裡敬拜(約四24)。
鋪張諸天、建立地基、造人裡面之靈的耶和華(亞十二1)。
且願和平的神,親自全然聖別你們,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帖前五23)。
那靈的果子,就是愛、喜樂、和平、恆忍、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加五22)。
神是靈並為人造靈
因為神是靈,神就在人裡面也造一個靈,使人有能力與是靈的神溝通。人有靈、魂、體三部分。動物像人一樣有身體(生理層面)、有魂(心理層面),但動物沒有靈。如果我們一生只用身體和魂活著,那我們就不過是高等動物,是這肉弱強食、適者生存的世界裡的高等競爭者而已。當我們死時就要與走獸一模一樣地歸於塵土。這樣的人生太沒有意義了。
與主成為一靈
感謝神,人不是只有身體和魂,我們還有動物所沒有的第三個部分,我們有靈(帖前五23)。這靈使我們成為萬物之靈,我們可以用我們的靈去認識並接觸是靈的神。神要我們用我們的靈來敬拜祂,神在尋找用靈和真實敬拜祂的人。神願意我們時常禱告,與祂在靈裡溝通,使我們因認識神而與祂調和為一。我們人的靈能夠跟神的靈調合在一起:『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林前六17)我們與神聯合成為一靈,就能結出那靈的果子,過一個真正神人合一的生活。這是我們人存在第三方面的意義。這是神奇妙的美意,更是我們神聖的福氣。
天人合一的道路
中國人最嚮往的境界就是天人合一。但是中國人有天人合一的道理,卻沒有天人合一的道路。因為人上不了天,也不知道天上的神是一位什麼樣的神。所以在尋求天人合一的過程中,人就製造了許多的哲學和宗教。人的哲學和宗教都是人類智力的結果,都有可取之處,但都達不到神的標準,夠不上神榮耀的要求(羅三23)。神的意念高過人的意念,神的道路高過人的道路(賽五五9)。感謝神!祂為我們預備了神人合一的道路。當人上不了天,找不到神的時候,神就親自來到地上尋找人;當人沒有神人合一的道路時,耶穌基督就成了我們與神合一的道路(約十四6 )。
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十四6)。
神賜給我們永遠的生命,這生命是在他兒子裡面.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約壹五11-12)。
凡接受祂的,就是信入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成為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從人的意思生的,乃是從神生的(約一12~13)。
在短暫的人生裡享受神永遠的生命
聖經告訴我們,我們原都是坐在死蔭幽谷中的人,今朝有酒今朝醉。平安的路我們未曾認識。雖然我們心中也嚮往光明,卻沒有力量去抵擋黑暗的潮流,時常無能為力地同流合污。我們的生命抵擋不了這世界的狂流,我們都是隨波逐流的罪人。但是感謝神,祂要把我們從黑暗的塵世遷移到神愛子光明的國度裡(西一13)。在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神就來到地上成為一個人,名叫耶穌,就是以馬內利:神與人同在。祂在地上活出神那是愛、是光的生命,並自願地捨去自己,為贖我們的罪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然而祂第三天復活了,在復活裡成了賜生命的靈(林前十五45下),可以無所不在地將神的生命賜給一切願意接受祂的人。這是大好的信息,這是神給人的道路。
當我們接受了耶穌基督,神就將祂永遠的生命與神聖的性情賜給我們。人有了耶穌基督,就有神的生命;沒有耶穌基督,就沒有神的生命。耶穌基督是神為人預備的唯一道路。
我們接受了耶穌基督,神就把祂的愛傾倒在我們心裡(羅五5),使我們能在不朽壞裡愛神(弗六24),且在不朽壞裡愛人。神也愛世上屬祂的人,並愛他們到底。
我們接受了耶穌基督,就有神的生命,這生命是我們的光。光來照我們,就驅走一切的黑暗。我們的生命和生活是充滿了光的,我們在神的光中得到了醫治,得到了赦免,得到了引領。
我們接受了耶穌基督作生命,我們就在這與神合一的道路上了。我們能開始過一個享受神的愛並愛神,接受神的光並彰顯神,在靈裡禱告與神接觸、因認識神而與祂合一的人生旅程。這是最平安、最喜樂、最充實、最精彩、最穩妥、最光明、最有意義的人生。我們能在短暫的人生裡,享受神永遠的生命。我們能在有限的日常生活裡享受神無限的豐富。我們能夠因著與神同活,讓我們的人生有永恆的價值。現在請用你的靈,在你的良心裡,用最真誠的心作以下的禱告,來接受耶穌基督,就是神賜給人的道路:
『主耶穌,我願意接受你,進入我的靈裡,作我的生命。我承認我是一個虧欠了神的榮耀的罪人。謝謝你,為我的罪死了,赦免我一切的罪與不義。我現在轉向你,接受神永遠的生命。帶領我用神永遠的生命過一個新的生活。一個住在愛裡,行在光中的生活,與你在靈裡溝通,學習與你合一。主耶穌,我把自己交給你,願你安家在我的心裡,做我的主。把你的愛傾倒在我的心中,使我能愛你,能愛人。用你的光來照亮我,為你自己的名引導我走義路,使我能彰顯你。謝謝你。我在你的名裡禱告。阿們。』
開始一個新生活
恭喜你,因為你的自願和信心,神已照著祂的應許,將祂永遠的生命賜給了你(約一12~13)。你接受了祂的生命之後,與神合一的第一個步驟,就是受浸。這是神命定的拯救之路,這不是人的方法。『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可十六16)。受浸不是加入一個屬人的宗教組織,乃是在神、人、眾天使、撒但面前作一個公開的見證與宣告。你已經從黑暗的權勢裡遷移出來,進入了神光明的國度裡(西一13)。你願意與基督的死和復活合一,埋葬過去,開始一個新的生活。開始一個與基督同活、同行的生活(羅六3~5)。並進入基督的身體(林前十二13),與其它基督徒一同成為基督身體上的肢體(羅十二5)。主耶穌在地上的時候,也受浸了。我們願意跟隨祂,受浸。現在你可以在有水並有基督徒做見證的地方,受浸,進入基督的身體,進入神的家和神的國。
王生台
引用來源:我為何存在?我如何活得有意義?| 水深之處福音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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