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十九26 『耶穌看著他們說,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

2012120103:10




事奉主,享受祂作隱藏的嗎哪、發芽的杖與生命的律


週 五                


經 文

民十七8 『第二天,摩西進見證的會幕去;看哪,利未家亞倫的杖已經發了芽,甚至生了花苞,開了花,結了熟杏。』

太十九26 『耶穌看著他們說,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

晨興餧養

發芽的杖表徵,基督這位復活的主,該是我們的生命、生活、和我們裏面復活的生命;而這生命該發芽、開花、並結出熟杏。你裏面的基督發芽了麼?不要照著道理說是,要照著經歷回答。你的基督是否發芽、開花、結了熟杏,就是復活的果子?(希伯來書生命讀經,八一九頁。)

神吩咐十二個首領按著支派,共取十二根杖,放在會幕內見證的版前。神說,凡神所揀選的人,他的杖必發芽。〔民十七5。〕杖是一根木頭,是一根樹枝,上下都砍斷了,上離葉,下離根。…原來能從樹上得汁液,能開花結果,現在是死了。十二根杖都沒有葉子、沒有根,都是死枯的。神說,若有那一根能發芽,那一根就是神所揀選的。在這裏,就說明復活乃是神揀選的根據;復活乃是權柄的根據。(倪柝聲文集第三輯第一冊,二六八至二六九頁。)

信息選讀

亞倫和以色列人,同樣是屬乎亞當的,屬乎血氣的。在天然上、在天性上都是可怒之子,沒有分別。十二根杖都是一樣的,同樣是沒有葉、沒有根的杖,同樣是死的,是沒有生命的。這給我們看見,事奉的根據,乃是在我們的天然之外的。乃是神另給我們復活的生命,我們纔能有權柄。權柄不在於人如何,乃在於他身上有復活。亞倫…與別人有分別,乃在於神肯挑選他,肯把復活的生命賜給他。所以權柄的根據乃是復活。

神把其他的十一根杖都發還,只把亞倫那根發芽的杖留在約櫃裏,作永遠的記念。這個意思就是說,復活乃是事奉神的永遠原則。事奉神的人,乃是一個死了的人,再復活了。神一直向自己並向祂的子民見證,事奉神的權柄,乃是根據復活,不是根據人自己。事奉神的事非經過死而復活,就不能擺在神面前蒙悅納。復活就是神,不是我們;復活就是神能,我不能;復活就是神作的,不是我作的。凡自己以為不錯的,凡對自己有錯誤估價的,這人永遠不知道復活是甚麼。任何人絕不能對自己有絲毫誤會,以為自己能。如果有人一直自以為了不得,以為自己行,以為自己有用,這就是不認識復活的人。你也許認識復活的道理、復活的理由、復活的結果,但你不認識復活。所有認識復活的人,都是對自己絕望的人;所有認識復活的人,都是知道自己不能的人。天然的力量還存在時,復活的能力就無法彰顯。撒拉自己會生時,以撒就不能生。凡是你能的,乃是天然的;你不能的,纔是復活的。…人必須到了盡頭,對自己的一無所有纔不會誤會。

神…吩咐給孩子起名叫以撒。(創十八10~15—『以撒』意即笑的意思。)第一次〔撒拉〕是笑自己不行,第二次是笑居然行。人如果沒有第一次的笑,就沒有第二次的笑。人如果沒有第一次自己感覺不行,就沒有第二次的行。…復活就是說,我不行,一切乃是神作的。(倪柝聲文集第三輯第一冊,二六九、二七五至二七七、二七四至二七五頁。)

參讀:倪柝聲文集第三輯第一冊,權柄與順服下編,第四篇;希伯來書生命讀經,第六十一至六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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